银保监会日前发布通知明确2023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全年目标:总体继续保持增量扩面态势,推动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逐步降低。
4月27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2023年加力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优化小微企业信贷结构,重点围绕小微企业无贷户加大支持,扩大服务覆盖面;完善小微企业服务定价机制,根据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和小微企业客群特征,合理确定贷款利率。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不再提“两增两控”的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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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这有助于促进小微企业贷款从侧重规模增长转向追求规模、质量、效益平衡,将推动小微金融服务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不得向空壳企业发放经营贷
近年来,我国普惠金融事业发展迅速。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连续三年量增价跌,成绩显著。但是也出现了一些日益尖锐的问题,小微信贷的违规问题非常突出。
贷款资金被挪用便是问题之一。2月17日,银保监会一口气开出19张罚单,5家金融机构被罚,合计罚没超3.87亿元。从披露的罚单内容来看,中国银行、民生银行、渤海银行等存在贷款资金被挪用、统计数据不真实、重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
银保监会表示,中国银行、民生银行、渤海银行均是和民营企业及小微纾困有关,主要是对前期开展的支持民营企业及小微企业重大政策落实专项现场的反馈。这些机构存在贷款资金被挪用、统计数据不真实、重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
中国小微信贷机构业务创新合作机制发起人嵇少峰日前撰文指出,事实上不仅是上述五家银行,全国多数银行均普遍存在上述问题。究其原因,表面上源于银行管理缺位,实质是因为简单目标导向的监管设计缺乏全面的制度配套,多种监管诉求与现实产生了冲突。
银保监会在《通知》中要求,规范小微企业金融业务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贷款“三查”,不得向无实际经营的空壳企业发放经营用途贷款,强化对成立时间或受让企业股权时间较短的借款主体资质审核,防止借款人利用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身份套取经营性贷款资金,加强贷后资金流向监测和用途真实性管理。科学合理对小微企业授信,防范“过度授信”风险。
此外,《通知》还提出,加大对小微企业续贷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开发小微企业续贷专门产品或完善现有产品续贷功能,原则上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产品和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中短期经营性贷款产品都应具备续贷功能。合理确定本行续贷条件,严禁为挪用于非生产经营用途的贷款办理续贷,不得用续贷掩盖信用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地方政府设立的应急转贷资金向生产经营正常、信用状况良好的小微企业提供接续融资,可比照小微企业续贷业务进行风险分类。
东西淼表示,小微企业贷款规模迅速增长的同时,存在着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被套用、挪用等行为,部分银行还虚增虚报小微企业贷款,或通过与贷款中介合作变相抬高融资成本。监管部门应加大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处罚力度,推动小微金融服务保持良好态势。对借款人虚构借款用途、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挪用贷款用于非经营领域,银行应及时收回、不予续贷,并将相关情况上传征信系统,提高违规成本。
一味地坚持量增、价跌是对普惠信贷的曲解
小微企业金融长效机制的建立,为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创造更好的政策和制度环境。
截至2023年3月末,银行业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5.9万亿元,同比增长25.8%,较各项贷款增速高14.6个百分点;有贷款余额的客户数达到4010.5万户。
近年来,我国普惠金融事业发展迅速。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连续三年量增价跌,成绩显著。
不过,嵇少峰也指出,一味地坚持量增、价跌,是对普惠信贷的曲解。所谓“普”,是指更广的服务面、更多元的信贷产品与服务,绝不是简单地将信贷投放给更多的人、给小微企业加无限的杠杆。所谓“惠”,应该分两个层面来安排。金融市场的“惠”与政府层面的“惠”是不同的性质,必须引入不同的机制。
董希淼表示,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部门应设定更为科学合理的监管要求和考核指标,引导银行合理把握信贷投放总量、价格与节奏,保持业务发展可持续性,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通知》称,要立足纾困解难、扩大内需和稳定就业,支持住宿、餐饮、零售、教育、文化、旅游、体育、交通运输、外贸等领域小微企业的合理金融需求,促进经济复苏。